全面通风设计原则
1.设置集中采暖且有台排风的建筑物在进行风量平衡计算时应考虑自然补风,包括利用相邻房间的清洁空气的可能性。如该建筑的冷风渗透量能满足台风要求可不设机械送风装置,当自然补风达到室内卫生生产要求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2.对于换气次数少于两次,每小时的全面排风系统或每班运行不足两小时的局部排风系统惊进风量和热量平衡计算对室温没有很大影响时可不设机械送风系统。
3.当相邻房间未设有组织进风装置时,可取其冷风渗透量的50%作为自然补风。
4.从热平衡的观点看由于在采暖设计计算中已经考虑了渗透风量,所需的热量。因此用渗透风量直接补偿局部排风量时在热平衡中可不予考虑.
5.进行热平衡计算时,对于局部排风及稀释有害气体的全面通风应采用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对于消除余热,除湿机稀释低毒性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6.根据卫生标准的规定,排出空气经过净化处理后,如其中,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室内最高允许浓度的30%,可返回车间再循环使用。